- 工信部備案號 滇ICP備05000110號-1
- 滇公安備案 滇53010302000111
-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B1.B2-20181647、滇B1.B2-20190004
- 云南互聯網協會理事單位
- 安全聯盟認證網站身份V標記
-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許可:滇D3-20230001
- 代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:新網數碼
web應用防火墻服務等級協議
為使用藍隊云web應用防火墻服務(以下簡稱“LWAF”),您應當閱讀并遵守《web應用防火墻服務等級協議》(以下簡稱“本協議”或“SLA”),以及《藍隊云服務協議》。本協議包含本服務的定義、服務可用性/服務成功率等級指標、賠償方案、免責條款等相關內容。請您務必審慎閱讀、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。
除非您已充分閱讀、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,否則,請您不要購買本服務。您單擊“同意”、“下一步”或您的購買、使用等行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協議的,即視為您已閱讀并同意本協議的約束。本協議即在您與藍隊云之間產生法律效力,成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。
1.定義
1.1服務周期: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。
1.2服務周期總分鐘數: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╳24(小時)╳60(分鐘)計算。
1.3失敗請求:失敗請求包括下述情形:
(1)因LWAF系統原因導致的域名返回狀態碼為5XX和4XX請求;
(2)因LWAF故障導致的正常請求未能到達LWAF服務器端的請求(通過故障前7天內使用LWAF的域名的平均請求數計算)。
1.4有效的總請求:客戶某一藍隊云賬號下LWAF服務器端接收到的所有請求視為有效的總請求。
1.5錯誤率:
錯誤率=(每分鐘失敗請求數/每分鐘有效總請求數)x100%
1.6不可用時間:LWAF在1分鐘內的錯誤率大于0.05%的,計為該分鐘內服務不可用。服務連續5分鐘以上不可用的,計為一次故障事件。
1.7服務不可用分鐘數:服務周期內累計故障事件的持續時間分鐘數之和,2.3所列情形除外。
1.8月度服務費用:一個自然月中客戶某一藍隊云賬號下LWAF服務費用總額。
2.服務可用性
2.1 服務可用性計算公式
LWAF服務可用性按服務周期統計,統計對象為某一藍隊云賬戶下的所有開啟LWAF服務的域名,并按照如下方式計算。
服務可用性=((服務周期總分鐘數-服務不可用分鐘數)/服務周期總分鐘數)x100%
2.2 服務可用性承諾
LWAF服務可用性不低于99.95%,如LWAF未達到前述可用性承諾,客戶可以根據本協議第3條約定獲得賠償。
2.3除外情形
因下述原因導致的服務不可用的時長不計入服務不可用時間:
(1)藍隊云預先通知客戶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,包括割接、維修、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;
(2)任何藍隊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、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;
(3)客戶的應用程序或數據信息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;
(4)客戶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、口令、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;
(5)客戶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;
(6)客戶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;
(7)客戶的疏忽或由客戶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;
(8)客戶未遵循藍隊云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;
(9)不可抗力引起的;
(10)其他非藍隊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,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CDN或源站問題導致的不可用。
3. 賠償方案
對于本服務,如服務可用性低于標準,您有權按照如下條款約定獲得賠償:
3.1 賠償標準
賠償形式為時長賠償,對于LWAF服務,當可用時長低于99.99%時,可按照不可用時長的100倍賠償標準獲得賠償,即:
賠償時長=實例不可用時長,最終賠償時長不超過購買時長。
3.2 賠償申請時限
客戶可以在每月第五(5)個工作日后對上個月沒有達到可用性的服務提出賠償申請。賠償申請必須限于LWAF沒有達到可用性的相關月份結束后兩(2)個月內提出。超出申請時限的賠償申請將不被受理。
4.其他
藍隊云有權對本SLA條款作出修改。如本SLA條款有任何修改,藍隊云將提前30天以網站公示或發送郵件的方式通知您。如您不同意藍隊云對SLA所做的修改,您有權停止使用LWAF服務,如您繼續使用LWAF服務,則視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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